内地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公证:5种常见情况与办理要点
大陆居民亲属前往香港定居,通常需要提供一份《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定居声明书》,并完成公证及海牙认证(或领事认证)。以下五种情况最为常见:
1. 夫妻团聚:已在香港定居的居民,其内地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,申请前往香港团聚。
2. 子女照顾父母:定居香港的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,且在港澳无其他子女,由18至60周岁的内地子女前往香港照顾。
3. 父母投靠子女: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其他子女的内地居民,需投靠在香港定居的成年子女。
4. 子女投靠父母:未满18周岁(含生日当天)的内地子女,父母双方均已在香港定居,或父母一方去世、另一方在港澳定居,需投靠在港父母。
5. 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: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,其子女需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。
以上情况均需在港的关系人出示《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定居声明书》,并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及后续的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。每种情况所需材料略有差异,建议事先确认。
以“子女来港照顾父母”为例,通常需要:
- 香港身份证、回乡证
- 单身提供“无结婚记录证明书”;已婚提供“结婚证书”
- 以往所有婚史记录(如有)
- 登记事项证明书
- 子女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出生证明
公证机构会办理正本及副本,副本由公证处寄送至内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认证。申请人需提前提供接收部门的名称、地址等信息。如需加急或远程办理,请提前沟通。
